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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被车撞保险公司怎么赔偿

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:2021-06-09

随着人们财产意识的增强,越来越多人都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,减少因为意外带来的损失,当像交通事故一样的意外发生时,可以找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,那么老人被车撞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你知道吗?...

随着人们财产意识的增强,越来越多人都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,减少因为意外带来的损失,当像交通事故一样的意外发生时,可以找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,那么老人被车撞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你知道吗?

一、老人被车撞保险公司怎么赔偿

1.如果是出现了受害人死亡的情况,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就是在十一万元以内;

2.如果是受害人遭受到人身伤害,需要对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的情况,相应的赔偿限额就是在一万元以内;

3.如果交通事故涉及的是财产的损失,那么相应的赔偿限额就是在两千元以内;

4.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经过相关的公安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之后,确认为没有责任的话,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出现了死亡或是残疾的情况,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应该是在一万一千元以内;

5.而被保险人没有责任,但是涉及医疗费用的赔偿,相应的赔偿限额就应该在一千元以内;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责任,但是涉及财产损失的赔偿,赔偿限额应该在一百元以内。

二、交通事故引发因素

1、客观因素

道路、气象等原因,也可引起事故发生。

2、车况不佳

车辆技术状况不良,尤其是制动系统、转向系统、前桥、后桥有故障,没有及时检查、维修。

3、疏忽大意

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,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、反应迟钝,表现为观望不周、措施不及或者不当。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,过分自信,对前方、左右车辆、行人形态、道路情况等,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。

4、操作失误

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,经验不足,缺乏安全行车常识,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,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,发生操作错误。

5、违反规定

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,致使交通事故发生。如酒后开车、非驾驶人员开车、超速行驶、争道抢行、违章装载、超员、疲劳驾驶、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。

三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

全部责任与无责任

在交通事故中。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,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。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:

1、根据《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》第46条第1款之规定,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,负全部责任,他方无责任;

2、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19条第1款之规定: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,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,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;

3、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》第92条、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20条之规定: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全部责任;

4、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21条第1款之规定: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全部责任;

5、根据《道路交通处理办法》第21条之规定: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,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,各方均无责任。

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

一般而言,因两方当事人(或两方以上)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,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,承担主要责任,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,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,承担次要责任。

1、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19条第2款、第3款之规定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,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,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。

2、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21条第2款之规定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,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,非机动车、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。

3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,为保护现场,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。

同等责任

一般而言,因两方(或两方)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,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,负同等责任。

1、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19条第2款、第3款之规定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,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,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;

2、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21条第2款之规定,发生交通事故,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负同等责任。

3、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,为保护现场,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,负同等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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